各科(委、室)、管理部:
经2021年3月25日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四届第五次全体委员会议讨论,同意从2021年4月1日起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。请认真贯彻执行:
1.贷款申请人购买第二套房时,购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0%,贷款利率在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基础上上浮10%;
2.在住房套数认定时,农村住房除使用过住房公积金的情形外,不计入家庭住房总套数。
特此通知。
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
2021年4月21日
责编:朱宇燕
来源: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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